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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周易、中国周易网—讼卦注解
讼卦是《易经》六十四卦之第六卦—中下卦
天水讼(讼卦)慎争戒讼
象曰:心中有事事难做,恰是二人争路走,雨下俱是要占先,谁肯让谁走一步。这个卦是异卦(下坎上乾)相叠。同需卦相反,互为“综卦”。乾为刚健,坎为险陷。刚与险,健与险,彼此反对,定生争讼。争讼非善事,务必慎重戒惧。
《讼》卦为《周易》第六卦。但若除掉《乾》《坤》总论这两部分外,实际上,它应算作正文的第四卦。也即上承《屯》、《蒙》、《需》卦而来,下为直奔《师》卦而去。如果说,《屯》、《蒙》、《需》卦是在陈述尚处于起始的浑蒙状态的话,而《讼》卦则来了一个突变,它在为国家政权起始的学说在制造说辞,它为下一卦的兵革大起的《师》卦,或者更确切地说,它为下一卦的“开国”和为组建国家赖依生存的军队的《师》卦起了一个基石与前奏作用。
此卦由水下天上组成。
卦辞的“讼:有孚窒,惕。中吉;终凶。利见大人;不利涉大川”,前一句是说作为争讼之卦,乃是因为诚实信用受到阻塞,亦即受到来自某国的压抑而起,对此当要引起警惕戒备。第二句是说,作为争讼一事,中间可能还会吉祥;但终究必然引起干戈大起,终为凶祸。第三句是说,此一争讼一事,虽然利于出现“大人”,但是,在争讼时期,弱小国家还不利于“涉大川”,亦即不利于去争雄天下。这里主要指姬周王朝处境而言。
“初六”爻辞的“不永所事;小有言,终吉”,前半句是说此卦接上卦《需》卦而来,不会永远处于原来所事的平安状态,必然会有争讼;后半句是说争讼被别国责难虽然难免,但终局还是吉祥的。这里的“终吉”、“六三” 爻辞中的“终吉”,都有“九五”爻辞“讼,元吉”的概念,即争讼乃孕育着一个“大人”的崛起这一含义,它与卦辞中的“终凶”含义不同。
“九二”爻辞的“不克讼,归而逋;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”,是说弱小 受压抑的一方,在争讼的过程中,自当不克讼,即不能赢得对方,其最好的办法还是逋逃为好;此时若能逋逃到有三百户人家的小邑国中,还可以避免灾祸。
“六三”爻辞的“食旧德,贞厉,终吉;或从王事,无成”,是说在“ 归而逋”之后,还是以食祖辈或自己原来经营的旧德业为好,此时虽然贞厉一点,但终局还是吉祥的;但是在此时若还想去干超出自己能力的从事王业的大事,暂时还是无成的。
“九四”爻辞的“不克讼,复即命;渝,安贞吉”,是说每次争讼,由于不能取胜,最好还是恢复原来的状态;只有暂时改变争讼,还能保持吉祥的结果。
“九五”爻辞的“讼,元吉”,是说尽管每次争讼皆不利,但是作为争讼本身来说,它还是大吉的。这里有一个这么一个问题,对于一个崛起的王侯来说,,无争讼之角斗,便无一个王侯的崛起,故“讼,元吉。”
“上九”爻辞的“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”,是说作为争讼角斗的王侯,每天发愤到连套在外面的华贵服装也要脱掉三次,用以习武来磨炼自己,此句在展示一个崛起王侯的雄心举措。